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示范区应当严格落实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实施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