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储备与涵养第十八条有效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及需水情况,遵循多源互济、蓄丰补枯的原则,优先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统筹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和非常规水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