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及需水情况,遵循多源互济、蓄丰补枯的原则,优先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统筹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和非常规水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