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和引导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和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