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与市场主体面对面恳谈交流、背靠背直接评价等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