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五条有效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禁止利用宗教、家族、家支势力或者以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介机构和婚姻介绍人不得为未成年人介绍婚姻。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