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移风易俗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以及举报工作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