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