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组织章程,开展婚丧喜庆事宜的协商与指导等活动。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