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未经许可,擅自捕捞自治区限制捕捞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擅自捕捞自治区重要水生经济动物亲体、幼体和卵的,责令立即停止,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