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经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气象计量检定单位承担指定区域内气象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工作。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