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因地制宜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气候生态品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