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学校、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全民国防教育,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