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被命名的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军队人员、退役军人和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