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