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生态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新业态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重点领域、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