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三十一条有效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争议事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并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