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突出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