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