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由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免费使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由投资者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管理单位、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场站等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场站的正常运营秩序。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