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应当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或者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