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基层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依法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鼓励居(村)民依法组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和居民互助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