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

城乡社区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有心理服务功能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组织心理咨询师、心理理疗师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为居(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