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和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