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