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