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