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