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