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章 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第四十八条有效接受安全教育或者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因违法行为人的原因在暂扣期满未完成的,暂扣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为止。自暂扣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仍未完成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