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一)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有违法行为的;(四)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