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二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