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