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二十四条有效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但是,进入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行驶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