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二条有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