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一节 物业安全管理第七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并承担超过保修期或者合理使用年限后的物业安全管理责任。业主负责物业专有部分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维护保养、改造物业及配置固定设施设备而形成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