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且未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