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同时报送备案。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