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出租面积达到一定比例的,应当邀请承租人代表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