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