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有效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可以在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参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职责限于自行组织提供物业服务,或者购买物业服务并处理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相关的事项。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一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