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

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对规划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和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