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对规划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和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