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