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监督委员会由会员和非会员组成,其中非会员的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

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监督职责和工作规则由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