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四章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正、副秘书长的产生办法、职责和任期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担任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应当专职从事协会事务,不得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或者担任职务,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与其职务有利益关系的营利活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在秘书处专职工作时间视同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