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办法、职责和任期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