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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四章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四十条

已修改

会员有退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权利,但是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欠缴会费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拒绝或者暂时拒绝其退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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