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