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形式与范围第十三条有效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在遇有法律问题或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利时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