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5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