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八条有效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馈赠。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一律造具清册,报请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全民所有制的博物馆,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征集与本馆性质相符的散存文物。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