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考古调查与发掘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本市境内,任何基建工程都不准采用地下爆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过文物勘探证明地下确无文物、古迹,经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爆破施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